我院余钊飞老师参加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
8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在绍兴召开。来自全国政法战线的170余位代表出席,我院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老师应邀参加并作主题汇报。
余钊飞老师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宪法性认识,基层政府管理,基层群众自治,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的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了汇报。他指出:“枫桥经验”是浙江省的传家宝,金名片,受到了毛泽东、习近平两代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已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旗帜和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相继创新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促进矛盾化解、网格化管理模式提升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发展之路等举措,全面贯彻了我国宪法的相关条款,体现了宪法在基层的实施。余钊飞老师认为,随着“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加快,政府管理越发科学化,地方政府的权力越发透明化,这意味着政府的自我革新能力在不断提升。在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主导下,诸暨等地在基层自治工作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大多数村庄在全面推进“三资管理”、制定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核心的自治规则体系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最后,余钊飞老师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指导权、克服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趋向、构建政府管理与基层自治合作治理新模式等措施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