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杭举行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18-05-30

2018年5月26日,“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中华法系研究所联合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政法实务部门领导共150余人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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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纪委书记郝敬习代表主办方致辞,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党委书记罗思荣教授主持开幕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主任出席会议并致辞。李仕春主任强调,为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要深入贯彻落实郭声琨同志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做好枫桥经验的理论总结和经验的提升,并以此为基础,努力将枫桥经验转化为枫桥理论,进而概括成为枫桥精神。广大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在研究的同时要尽可能地推动和运用民主思维、科学思维、法治思维、基层思维研究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体现基层为本,大力开展基层调研,推进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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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会议分两个阶段探讨枫桥经验。第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乐绍光主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军斌庭长出席并作主题报告。汪世荣教授指出,研究枫桥经验,应关注“基层治理模式、内容、主体和效果评价”,其中效果评价包括“治理体系如何构建”、“治理标准如何形成”及“治理能力如何提升”三个因素内容,其中应积极关注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乐绍光主任介绍了五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基本情况,并指出了下阶段浙江省检察机关应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张军斌庭长强调,人民法院作为专业的解决纠纷机关,应充分考虑如何更好解决矛盾纠纷,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午会议第二阶段由上海市文史馆馆长郝铁川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严存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杭州师范大学范忠信教授、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孔璋检察长、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博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施华南院长和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谢剑检察长分别发表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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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教授认为,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基层民主的治理问题”,把握好“自治”和“他治”的关系,处理好“民主”和“党的领导”的关系,结合自身实际,运用民主的方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徐汉明教授指出,枫桥经验具有“本土性”、“时代性”、“实践性”等特征,强调了“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历史解释”、“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及其实践价值”、“时刻把握和灵活运用枫桥经验,开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新时代”的新要求。范忠信教授认为,枫桥经验的提升最重要的途径是德治体制重建。自治是法治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里面,国家权力不足,所以实施基层自治,而德治是推动自治和法治的第二引擎。孔璋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办案中必须是立足于检察职能,不能脱离办案的基本方式,在价值体现和工作机制上,充分践行枫桥经验。余钊飞博士提出,“枫桥经验”并非万能,她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杰出样本,但依然需要不断提升。要历史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枫桥经验在以为为本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光辉意义;要进一步提升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群众参与度,注重枫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补。同时指出枫桥经验未来发展方向就是基层民主与法治建设,其中的突破点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空间中寻找发展机遇,特别是要注重宪法第111条第二款的基层自治规范的功能拓展,进一步优化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达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发展的高度;同时要进一步拓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规民约备案制度的优化创新。诸暨市人民法院施华南院长指出,“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难题,在枫桥经验的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及进一步提升司法的智能化水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谢剑检察长提出,新时代践行发展枫桥经验仍面临许多挑战,诸暨检察也将坚守本职,在发扬枫桥经验中彰显法治情怀和检察工作的司法功效。

上海师范大学刘作翔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聂洪勇教授和浙江警察学院副院长黄兴瑞教授出席研讨会并对以上发言分别做出评议。

下午会议分为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理论、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实践两个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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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理论会场第一单元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赵元成副院长主持,共有诸暨市市委政法委员、“枫桥经验”研究会陈善平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春杨教授、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吴欢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学学院周益典院长、西北政法大学褚宸舸教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周望副教授、绍兴市文理学院魏建慧研究员、中共绍兴党委党校科研处罗新阳处长等八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报告,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特聘教授於兴中、《求是》杂志申小提编辑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武乾副院长进行精彩评议。第二单元会议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蒋铁初院长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潘小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牛锦红副教授、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韩伟副教授、中共诸暨市委党校冯国利讲师、华东政法大学段瑞群博士后等五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岭教授等学者分别就此前的报告内容作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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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实践会场第一单元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玉生副院长主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程品方院长、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朱祖洋检察长、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国英副院长、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尹海英主任、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公司纪委范琴红书记、常熟市公安局法制大队陈亮副大队长等六位实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主题报告。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系研究所李哲宇研究员、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孙向阳博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煜焕博士就该单元报告内容作出了精彩评述。李哲宇研究员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对“枫桥经验”进行高度概括,随后从理论研究、文化自信以及现代治理等角度进行具体阐述。孙向阳博士则总结了“枫桥经验”的治理方式方法文明、非功利化思想以及注重动态政策性调整的重要特点。毛煜焕局长从法院系统的角度对三位学者的发言作出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了“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意义重大以及社会治理必须走融合发展之路的建议。

“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实践第二单元会议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邵劭副院长主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章建荣庭长、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周立常务副院长、中共诸暨市党委党校教育科赵国强科长、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政治处陈福连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王朝霞讲师等五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主题报告。第二单元结束后,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博士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论,认为枫桥经验从实践走向理论必须关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发展创新,从社会改造走向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分析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并从群众路线、基层自治、社会融合等角度阐述枫桥经验走向理论升华的相关途径。国家行政学院范晓东博士后则通过对“枫桥经验”与司法解决的对比,提出“枫桥经验”存在情理法融合,及时、便利、经济的重要也正,并对“枫桥经验”的权威性问题、实施路径、“三治”的边界划分作出了具体的阐述。

“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的顺利举行,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有利于打通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之间对枫桥经验研究的沟通和交流,对于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理论,拓展枫桥经验的研究视野,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广发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领导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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