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让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机会,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现就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 学生参加培养方案内课程考核合格的;
2.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院推荐,学生本人提供材料);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的;
3. 本科三年级以上的;
4. 应予退学的;
5.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比例:
转出的人数不限,转入学院提供不低于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比例的名额。
四、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1. 各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7周前将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要求及面试考核方式和相关专业综合课试卷(A、B卷)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第8周以通知形式向学生公布有关信息。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于第9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须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于第10周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试,最终由学院确定是否接受其转入。
3. 转入学院于11周将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4. 经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于12周在网上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5.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考试,参加学期末转入专业的选课,并于开学第1周内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插班上课。
五、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杭师大〔2009〕101号文件自行废止。
二○一○年
主题词:校内转专业 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