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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通知

来源 : 法学院     作者 : 法学院     时间 : 2022-03-25

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新时期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优”的条件及标准

1. 凡符合党章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入党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审查,符合党章规定的,确定为入党申请人,将其列入入党申请人员信息库,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档案。新入校的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转至我校的,培养时间应连续计算。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

(4)作风正派、团结他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5)一般自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三个月以上,表现优异的,经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可缩短至一个月以上。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推优”工作的要求

1.“推优”工作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并公示,填写《沈钧儒法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支书、组织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人数为7人),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2.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

3.要求参加会议的团员数应不低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80%,否则不得推优或推优结果无效。

4.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

三、“推优”程序

1.本人申请:按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手写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取得的成绩、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3月30日前)。

2.团支部审核(4月1日)。

3.原则上线下召开团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80%,学院团委派员列席,给予监督指导),填写《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附件2);团支书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本人应向全体团员汇报自己各方面的情况,其他团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初步推荐对象(4月2日至4月7日)。

4.评议小组召开座谈会对初步推荐对象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研究生征求导师意见),讨论并等额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沈钧儒法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附件3),报沈钧儒法学院团委审定(4月8日至4月11日)。

5.学院团委研究讨论,对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签署意见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同时公布推荐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过后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附件4)。对讨论不同意作为推荐对象的,将进一步培养、考察(4月11日后)。

四、“推优”名额

本科生各班(法学:每班10人;知产:每班5人,可不推满,但若申请人数超过限额,请各班采用民主投票形式确定人选)

研究生各班名额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3(注:不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推优”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并严把“推优”对象审核关。如“推优”对象被学院团委审核不符合条件,不再追加名额。

2.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3.各团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4.如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暗自私下拉票、材料造假等),将取消相关同学推优入党资格2学年。

5.请各团支部将附件1-3电子版于4月1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liuzaishi666@126.com(兼职组织员:姚文霞),院团委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5488。


附件1:沈钧儒法学院团支部推优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沈钧儒法学院推优入党会议记录表

附件3:沈钧儒法学院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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