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明
职称:副教授
研究领域:民法基础理论、侵权行为法
现任职务:
学习工作经历:
教育背景:
1994年9月—1998年7月,在山西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接受本科教育;
2000年9月—2003年7月,在烟台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
2005年9月—2009年12月,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专业博士。
工作经历:
1998年5月—1998上10月,在太原市新闻出版局,任市场协调员,查处版权纠纷;
1999年5月—1999年11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任采编;
1999年11月—2000年4月,在山西省司法学校任教;
2000年2月—2000年7月,在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助理;
2001年10月—2003年7月,在烟台大学英美法研究中心,任主任助理;
2003年7月—2010年8月,在汕头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讲民法总论,商法学,债权法学;
2010年8月,调入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
个人主要成果:
论文:
1、《大陆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协调问题探析》,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创刊号)》,1998年;
2、《国际商事仲裁准据法的晚近发展趋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1999年会论文;
3、《保险代位权中的几个法律问题》,载《经济师》2003年第2期;
4、《企业名称权性质的法律再定位》,载《法学》,2003年第2期;
5、《美国烟草诉讼的最新发展动态》,载《判解研究》,2003年第1卷;
6、《公民投资权利的基本范畴》,载《学术》,2005年第6期;
7、《董事侵权责任研究》,载《汕大法学评论》第一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
8、《国有资本的困境与出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5年会论文;
9、《再论监护的性质》,载《太平洋学报》,2007年第3期;
10、《论英美侵权法上的“告知后同意”》,载《民商法论丛》第41卷;
11、《嬗变中的家庭权力及其当代价值——家庭法基础的历史考察》,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12、《公法所有权理论对农地集体所有权的解说》,载《汕头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13、《论侵权行为法上的行为》,载《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3期;
14、《论土地所有权与主权的同质性——以西欧早期权属变迁为样本》,载《暨南学报》2009年第3期;
15、《论美国法“告知后同意”的构成要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4期;
16、《共同侵权构成理论之再检讨》载《民商法论丛》第43卷;
17、《论劳动成年制的理论基础与法律适用》,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5期。
18、《论医师的告知义务》,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18辑。
其他:
1、《物件致害与动物致害侵权法律应用指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英国婚姻家庭制定法选集》(与他人合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获得荣誉奖励:
福建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优秀博士毕业论文
汕头市2009年度社会科学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担任社会兼职: